5月6日,据宁波海关最新消息,由宁波海关缉私局侦破的涉案货物达3020吨的特大走私出口木炭案,于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宣判,分别判处包通关团伙负责人、运输团伙负责人有期徒刑7年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70万元(人民币,下同)。
经查,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陈某某在明知国家禁止出口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合谋决定以包通关的方式接受他人委托,采用伪报品名等方式从事代理走私出口木炭业务。
二人涉嫌通过上述方式走私出口木炭142个集装箱,重约3020吨,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林波 王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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